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简洁版)

2026-02-14    阅读: 27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简洁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两类区域、两级标准。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农村等地区,执行二级标准,也是普通人最常参考的标准。
主要控制项目包括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
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不超过 35 微克每立方米,24 小时平均不超过 75 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不超过 70 微克每立方米,24 小时平均不超过 150 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硫年平均二级标准不超过 60 微克每立方米,24 小时平均不超过 150 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二级标准不超过 40 微克每立方米,24 小时平均不超过 80 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不超过 4 毫克每立方米。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不超过 160 微克每立方米。
空气质量按照污染程度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六个等级,等级越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明显,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标准由相关部门统一监测、评价和管理,用于环境管理、健康指导和污染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