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7篇

2026-06-01    阅读: 86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检与维护监督。

第三条 电梯必须依法注册登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四条 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文件、安装验收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维保合同及日常运行记录等。

第五条 每台电梯应张贴安全注意事项、使用须知及紧急救援电话。乘客不得超载、蹦跳或强行开门。

第六条 维保单位须取得相应资质,按照规范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故障,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并通知维保单位处理。

第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取得使用标志后方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停止运行并整改。

第九条 制定电梯困人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确保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救援流程。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违者依规追究责任。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 为确保医院电梯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为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维保单位监督、应急处理及日常巡查。

第三条 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质,签订维保合同,明确责任范围和响应时间。

第四条 每日由值班人员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巡视,重点检查运行声音、开关门状态、紧急通话及报警装置。

第五条 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载人载物。

第六条 病床电梯与客梯分开管理。病床电梯运送医疗设备或病床时,须有专人护送,防止超重。

第七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电梯。运送货物不得撞击轿厢壁及门系统。

第八条 电梯困人时,值班人员须五分钟内安抚乘客,通知维保单位三十分钟内到场救援,同时上报院办。

第九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电梯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故障识别、应急疏散及事故报告。

第十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未及时处理故障或违反操作的人员进行处罚,对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者给予奖励。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 商场电梯使用频繁,客流量大,为保障顾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场物业部设立电梯专员,每日营业前与营业后对全部电梯进行试运行检查。

第三条 每台电梯在显著位置标明额定载重量与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超载时蜂鸣器报警,电梯不关门。

第四条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须在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引导员在客流高峰时段值守。

第五条 儿童乘坐自动扶梯需由成年人陪同。禁止在扶梯上奔跑、逆行或倚靠侧板。

第六条 维保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扶梯梯级、梳齿板、扶手带及急停按钮功能。

第七条 保洁作业时,防止水流入电梯井道或扶梯驱动部位。装修材料运输必须提前申请,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条 运行中发生异响、抖动或异味,立即停梯,疏散人员,设置围挡,并报修。

第九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商场全员电梯安全应急培训,重点学习急停按钮位置与使用方法。

第十条 所有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作为年度考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依据。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

第一条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居民生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电梯台账,监督维保质量,处理居民投诉,并保存维保记录。

第四条 电梯轿厢内须张贴安全须知、维保单位电话及应急救援电话。紧急呼叫装置须二十四小时有效。

第五条 业主及住户应文明乘梯,不得扒门、踢踹或乱按按钮。装修期间须为电梯加装防护板。

第六条 运载装修材料、家具等大件物品时,须提前与物业预约,并在指定时间由专人操作。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报修后,须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困人救援不超过二十分钟。

第八条 物业每月组织一次电梯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平层精度、门锁啮合、光幕灵敏度及钢丝绳磨损情况。

第九条 电梯机房须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存放杂物。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进出登记。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定期修订,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写字楼电梯使用秩序,提升运行效率,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厦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专业维护。

第三条 上下班高峰时段,设置电梯引导员,合理分配运力,引导人员有序乘梯,减少等待时间。

第四条 设置货梯专用时段,搬运货物一律使用货梯。客梯严禁载运带有尖锐棱角或散装物料。

第五条 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在轿厢内张贴或悬挂未经许可的广告物品。

第六条 进入电梯前须确认轿厢到位。不得用身体或物品阻挡电梯门,严禁强行进出。

第七条 维保人员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保后填写工作单,由物业电梯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第八条 发现电梯运行异常,如晃动、滑梯、错层等,立即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停梯排查。

第九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事故应急演练,内容包括乘客安抚、紧急断电、盘车救援及医疗急救。

第十条 所有员工均有义务报告电梯安全隐患,物业对报告人给予适当奖励,对故意违规者进行通报处理。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六)

第一条 学校与医院属于重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事关师生与患者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后勤部门为电梯直接管理单位,须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员须参加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工作内容包括开梯、关梯、巡视及紧急情况处理。

第四条 每台电梯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 学生或儿童乘梯须由成人陪同。禁止在电梯内打闹、跳跃或按动所有楼层按钮。

第六条 医疗电梯专用于转运病患、医疗设备及急救药品,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得占用。

第七条 运送氧气瓶等危险物品时,须关闭电梯内非防爆电气设备,并有专人押运。

第八条 维保单位须每半月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负荷试验。

第九条 电梯困人发生后,值班人员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安抚被困人员情绪,并迅速通知救援。

第十条 建立电梯安全考核机制,将维保质量、故障响应、培训演练等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七)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

第二条 安全管理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规范操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电梯安全负总责。

第三条 新安装、改造及重大维修后的电梯,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电梯安全管理员,实行A/B岗制度,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第五条 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日开展例行检查,填写运行日志。发现异常立即停梯上报。

第六条 维保工作须由持证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严禁维保单位转包或分包维保业务。

第七条 建立故障与事故台账,详细记录发生时间、现象、原因以及处置措施。重大故障须专项分析。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启电梯机房门、拆除安全部件、短接安全回路或改变控制系统参数。

第九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梯安全全面检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条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电梯安全培训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一条 对因违章操作、管理失职导致事故的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