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模板范文3篇

2026-05-17    阅读: 83  

离婚协议书模板一:简洁通用版

男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10101199001011234,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号楼2单元301室。

女方:李四,身份证号码:110101199205052345,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号楼2单元301室。

男方与女方于2015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双方婚后无子女。

三、财产处理:

1.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号楼2单元301室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独自偿还。男方应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30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 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

3. 一辆车牌号为京A12345的轿车归男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若有对外负债,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其他约定:双方互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亦不要求对方支付经济帮助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张三 日期:2025年3月1日

女方签名:李四 日期:2025年3月1日

离婚协议书模板二:涉及子女抚养与房产分割版

男方:王强,身份证号码:320102198003154567,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100弄10号501室。

女方:赵敏,身份证号码:320102198107182345,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100弄10号501室。

双方于2012年10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3月8日生育一子王浩宇。现因感情不和,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1. 儿子王浩宇由女方直接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

2. 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于每月5日前支付至女方指定账户,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3. 男方可每周探望儿子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寒暑假期间,男方可将儿子接走共同生活15天。

三、财产分割:

1.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100弄10号501室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经双方协商,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于领取离婚证后10日内支付。

2. 该房屋剩余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男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 双方名下其余财产,包括各自使用的衣物、首饰、个人用品等,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处理: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如有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对方及子女的正常生活。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男方签名:王强 日期:2025年3月1日

女方签名:赵敏 日期:2025年3月1日

离婚协议书模板三:复杂财产与补偿条款版

男方:刘伟,身份证号码:440301198506216789,住址:广州市天河区某大道500号1502房。

女方:陈芳,身份证号码:440301198703154321,住址:广州市天河区某大道500号1502房。

双方于2018年6月1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现自愿协议离婚,并就财产、补偿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财产及补偿:

1.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大道500号1502房的房产,归男方所有。该房产剩余银行贷款由男方独自偿还。

2. 鉴于女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男方同意一次性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80万元。该款项于领取离婚证后15日内支付至女方账户。

3. 双方名下的车辆:一辆宝马牌轿车(车牌号粤A88888)归女方所有;一辆奥迪牌轿车(车牌号粤A66666)归男方所有。

4. 双方在A公司持有的股权,男方持有的50%股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持有的50%股权亦转让给男方,男方另行向女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万元,随补偿金一并支付。

5. 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保险等,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承担: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名义向银行贷款的100万元,由男方负责偿还。

2. 任何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解决,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

四、生活保障:女方放弃其他任何形式的扶养费或经济帮助请求,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任何财产纠纷。

五、违约责任:若男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补偿金及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女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名:刘伟 日期:2025年3月1日

女方签名:陈芳 日期: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