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范文4篇

2026-05-12    阅读: 264  

教师考勤制度范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日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签到时间为上午8:00前,签退时间为下午17:30后。

第三条 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半天以内由教研组长审批,一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四条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假原则上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天。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教师考勤由教务处专人负责统计,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所有。

教师考勤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增强纪律意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弹性坐班与固定坐班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全体教师必须保证每天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三条 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做好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

第四条 教师考勤采用指纹打卡与纸质登记双重记录方式。忘记打卡者需在当天内填写考勤补登说明,交教务处核实。

第五条 教师因公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需持相关通知提前报请校长批准,并到教务处备案,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六条 所有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需在当天电话告知教务处,并于返校后两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一学期内累计事假超过十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考勤情况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教师考勤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日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冬季上午8:2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教师因个人事务请假,需提前一天办理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三至七天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 教师患病需休假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或专业培训,需持录取通知书或培训文件,经学校同意后按公假处理,但需自行协调好课务。

第六条 每月迟到累计三次或早退累计三次,扣发当月考勤奖的50%。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

第七条 教师考勤实行周公布、月汇总、学期总评制度。考勤记录需本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在公布后三日内向教务处申诉。

第八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考勤制度范文(四)

第一条 为营造严谨务实的工作氛围,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特修订本考勤规定。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升旗仪式及其它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条 学校实行坐班制。教师每日到校后需在考勤机上四次打卡:上班签到、午间离校、午间到校、下班签退。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须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一天由学部主任审批;二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审批。审批后的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五条 教师子女家长会、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可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长期病假人员需按月提交医院复查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年度内考勤合格者,方可参与年度评优。连续两年考勤全勤者,学校给予专项奖励。考勤不合格者,延迟职称聘任年限。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