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工作制度范文4篇

2026-05-10    阅读: 224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范文一: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支部议事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

第三条 议事决策范围包括: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举措等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讨论决定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等事宜;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议题确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必要时可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议事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会前通报、充分讨论、形成决议、任务分工。讨论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表决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复议。

第七条 决议形成后,委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执行中如发现新情况需要调整,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范文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党性修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目标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深刻领悟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教学理论、师德师风规范及岗位业务知识;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学习内容和会议精神。

第四条 学习教育的主要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调研相结合。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研讨。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讲座、在线学习平台、红色教育基地等载体丰富学习形式。

第五条 党员个人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党支部书记应带头讲党课,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微党课。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习考勤、档案管理、学习通报和交流制度。对学习态度端正、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的党员予以表扬,对学习不主动、不积极的进行提醒谈话。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范文三: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党组织服务师生的能力,构建和谐校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位在职党员应主动联系一定数量的师生群众,特别是非党员教师、青年教师、学业困难或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有思想困惑的师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带头联系重点群体。

第三条 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和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和实际困难,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中的具体难题,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发现和培养优秀分子,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带动联系对象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和各项活动。

第四条 联系服务的主要方式:建立定期的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至少与联系对象深入交流1次;开展家访、走访宿舍、参与学生活动等形式,深入师生生活;利用微信、电话等线上渠道保持日常沟通;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志愿服务队等平台提供服务。

第五条 建立联系服务记录台账。党员应及时将联系服务情况记录在党员手册中,并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汇报交流。党支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党员联系服务师生的情况,并将此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六条 对在联系服务师生中表现突出,受到师生普遍好评的党员,应予以表彰宣传。对不履行联系职责、漠视师生诉求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理。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范文四: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党支部应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吸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加入党组织。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四条 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第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第二,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第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第五,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第六,经基层党委预审同意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七,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第八,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期间应继续加强教育考察。第九,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后,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五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等。发展党员的所有材料必须规范、完整、真实。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应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