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5篇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一)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非保密设备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第四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保管、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传阅涉密文件应在保密办公室或指定阅文室进行,不得横传,不得带出指定场所。
第五条 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类管理。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六条 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保密知识学习,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七条 实行保密工作年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保密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保密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保障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全员参与、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乡镇所有涉密人员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并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必须清退所有涉密载体,并接受脱密期管理。
第四条 涉密会议和活动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管理会议材料。会议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录音、拍照或传输会议内容。
第五条 各类涉密载体的制作、复制、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的规定执行。复制涉密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六条 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应指定专人使用,涉密文件严禁在非涉密设备上复印、打印或传真。
第七条 乡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析保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对外宣传报道、提供信息或接受采访,必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内部敏感信息的,也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 为保障乡镇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保密范围包括: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领导批示的保密事项、未公开的人事调整、重要经济数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敏感信息以及其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三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文件的统一管理。收文时,需核对密级、编号和份数,并登记入册。发文时,必须注明密级、保密期限和发放范围。
第四条 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公共信息网络。
第五条 加强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的管理。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进行通话、上网或拍照。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第六条 档案室是保密重点区域,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查阅涉密档案需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档案管理员陪同查阅。
第七条 建立健全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机制。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保密部门报告。
第八条 加强对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及外来服务人员的保密管理。相关单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执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四)
第一条 为确保乡镇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同一切泄密行为作斗争。保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专用保密柜中,由专人保管。下班前或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涉密文件锁入柜中,并检查门窗安全。
第四条 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区域。因工作需要确需带出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文件不离人。
第五条 使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必须使用专用涉密计算机。严禁在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存储任何涉密信息。涉密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必须登记编号,专人专用。
第六条 加强对会议保密的管理。涉密会议应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保密纪律。会议记录本应编页、编号,用完后归档保管。
第七条 乡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年度保密检查,对各部门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第八条 对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五)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需要,提高乡镇保密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不仅要保护国家秘密,也要保护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部敏感信息。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三条 乡镇设立保密档案室,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装置。涉密文件按照密级分类存放,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在岗期间每年接受不少于两次保密教育。离岗时,须填写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五条 认真做好网络保密管理。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必须完全隔离。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有线电视网或其他公共网络。严禁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处理涉密信息。
第六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负责,送交指定单位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严禁将涉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或随意丢弃。
第七条 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的保密管理。对外提供资料或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接待外来人员参观或考察,需事先划定路线和范围。
第八条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因领导不力、管理松懈导致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乡镇党委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