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范文一:XX医院工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院工作的在职职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入会程序为: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报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医院及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第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学习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和工会团结;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休、辞职、调离本院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应按程序办理退会或注销会籍手续。会员违反医院纪律或触犯法律,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院工会应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动态管理会员信息。关心会员工作与生活,定期开展慰问、帮扶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服务。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范文二:XX医院工会经费审查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经费收支,严肃财经纪律,保证经费使用合理、合规、高效,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工会经费独立管理,设立银行账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审计。
第三条 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医院按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经费;医院行政补助;上级工会补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经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组织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竞赛等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疗休养等活动;工会办公、会议、差旅及工会建设等必要开支;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五条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制度。年度经费预算需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上级工会备案。重大开支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单项支出超过规定限额的,须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六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定期审查,每年至少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公示主要财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请客送礼、公款旅游或购买与工会活动无关的物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院工会委员会。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范文三:XX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与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促进医院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代会接受医院党委领导,院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委、院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四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审议医院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推荐先进人选等。
第五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代表应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职工意见,积极参与职代会各项议程,并在闭会期间向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带头执行决议。
第六条 院工会应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建立提案征集和处理反馈机制,对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第七条 凡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应实施。医院行政应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职权,认真对待代表提案。职代会应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第八条 科室层面可建立民主管理小组或召开科务会,讨论决定本科室相关事务。院工会对科室民主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范文四:XX医院工会文体活动与职工关怀制度
第一条 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和谐向上的医院文化氛围,增强职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应健康、有益、安全,兼顾不同年龄段和岗位职工的需求。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节日联欢、摄影书画展、体育比赛、趣味运动会、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户外拓展等。
第三条 鼓励成立各类职工兴趣小组,如羽毛球、篮球、瑜伽、合唱、读书会等。工会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和经费补助。各兴趣小组定期向工会报告活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 建立职工关怀机制。工会应全面掌握职工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定期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患病住院职工、离退休职工等;每年组织职工健康体检;关注职工心理健康,适时开展心理疏导讲座和咨询;在职工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等节点,送上祝贺或慰问。
第五条 对获得各级各类先进的职工、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工会应组织表彰活动,并给予物资或精神奖励。对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并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
第六条 工会活动经费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大型活动可申请行政支持。活动费用使用须公开透明,活动结束后及时向职工公示。
第七条 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原则上应在确保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因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经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 本制度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