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3篇

2026-04-15    阅读: 446  

范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民间借贷纠纷)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室,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室,联系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XX名下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包括:
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XX字第XXXX号);
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名下车辆一辆(车牌号:京AX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朋友关系。2023年3月15日,被申请人以生意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1.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申请人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50万元,被申请人出具借条一份。
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还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并于近期将其名下另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重大嫌疑。
为防止被申请人继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愿意以本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价值约80万元)作为担保。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条复印件;
银行转账凭证;
被申请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担保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财产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签名):张XX
2025年4月15日
范文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书(买卖合同纠纷)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10-XXXXXXXX。
被申请人:XX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园区X号楼,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XX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电子产品,合同总价款200万元,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被申请人签收确认。但被申请人仅支付货款80万元,尚欠120万元至今未付。
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已于2025年3月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X民初字第XXX号),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货款12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近期频繁变更银行账户,且有多起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存在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的风险。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XXXXXXXX)提供担保。
恳请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件: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送货单、签收单复印件;
对账单及催款函;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
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申请人(盖章):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XX
2025年4月10日
范文三: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21-XXXXXXXX。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XX中心XX层,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XX市XX区XX地块的在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XXXXXXXX号),或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建被申请人开发的"XX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合同总价款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场施工,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
因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拖欠工程款800万元,导致工程被迫停工。申请人已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号:(2025)XX仲字第XXX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停工损失。
鉴于被申请人目前资金链紧张,且有多笔到期债务未清偿,名下在建工程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低价处置的风险。该在建工程是申请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如被转移或处置,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担保(保函编号:XXXXXXXX,担保银行:XX银行XX分行)。
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工程进度确认单及付款凭证;
仲裁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
银行保函原件;
在建工程权属证明及现状照片;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申请人(盖章):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XX
2025年4月8日